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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犬咬伤了怎么办?律师教你有效维权丨北京泓渲律师事务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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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宠物医疗】162人已围观
简介恶狗伤人事件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了,快节奏的生活下,越来越多人选择靠养宠物来缓解压力,但是因为遛狗不牵绳、防范意识不到位等原因,宠物伤人的情况也是屡禁不止。前几天,北京西城也发生了一起宠物狗伤人事件,就这个事件泓渲律师来给大家讲讲,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可以如何维权!案件情况李女士养了一只高约40厘...
恶狗伤人事件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了,快节奏的生活下,越来越多人选择靠养宠物来缓解压力,但是因为遛狗不牵绳、防范意识不到位等原因,宠物伤人的情况也是屡禁不止。
前几天,北京西城也发生了一起宠物狗伤人事件,就这个事件泓渲律师来给大家讲讲,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可以如何维权!
案件情况李女士养了一只高约40厘米的松狮犬,并办了北京大兴区犬证。2019年4月,李女士在西城的街上遛狗,70多岁的朱大妈经过时,被松狮犬吓了一跳,摔倒在地。随后,朱大妈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
休养之后,朱大妈向西城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犬主李女士对她摔伤的各项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鉴定,朱大妈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在经审理后认为,犬只致人损害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并非只有与人身体有直接接触的撕咬、抓挠等行为可以造成人身损害,犬只靠近陌生人嗅闻、大声吠叫、追逐他人等非接触性行为也完全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发生身心损害的后果。原、被告双方在公共道路上相遇,已经上了年纪的朱大妈被大型犬惊吓到而摔伤,应当认定二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终,西城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朱大妈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000余元。
案件解析01、为什么我的狗明明什么也没做,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自己只是在街上溜了个狗,而我的狗什么也没做,为什么要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出户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本案的事发地点是北京的重点管理区,李女士在禁养区域饲养大型犬、出户遛大型犬、对老年人没有任何避让等,都是明显的违规行为。若无人出事儿还好,一旦出了事儿,那么宠物主人就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02、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不幸遇到类似的情况,泓渲律师建议你:2、查看事发现场周围是否有监控录像,保留好记录侵权事实发生的录像证据;
3、寻找现场的目击证人,证明自己是被饲养人的狗咬伤;
4、如果被惊吓或咬伤比较严重的,及时到医院去治疗,并保留诊断证明及治疗单据。
5、与宠物主人协商赔偿,咨询专业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来说,赔偿费用是一次性支付的,但如果确实有困难,也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案中,朱大妈的伤情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后续恢复的营养费都是必不可少的。虽然宠物狗并没有做出过激的行为,但确实让老人受到了惊吓并受伤,带来的后果和损失也是不能忽视的。
我们经常遇到类似的当事人咨询,现实中这类纠纷并不少见,在此,泓渲律师想提醒大家:在公共区域遛狗必须系好牵引绳,是对宠物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如果不幸被宠物狗吓到或是伤到,也一定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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